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组建于1982年6月19日,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等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还有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武警部队与人民解放军一样,都是我国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武警部队根据人民解放军的建军思想、宗旨、原则,按照其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自身特点进行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享受人民解放军同等待遇。 武警部队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武警部队设总部、总队(师)、支队(团)三级领导机关。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领导管理武警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在中国各级行政区划内,省级设武警总队,地区级设武警支队,县级设武警中队。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武警部队接受同级公安部门的领导和指挥。
武警部队的职责使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平时期,主要担负固定目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作战等任务,并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战时,协同人民解放军防卫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