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志愿报考院校国防生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时填报该大学招收国防生的专业。
2.对达到或超过院校统一划定界限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所在省军区系统按照有有关规定组织政审和体检。
3.报考国防生考生的政审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同步进行。政审合格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
4.政审和面试均合格者,参加体检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
5.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政审和体检均合格的有关材料装入考生档案,并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审核录取国防生的主要依据。